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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药物研究所(哈萨克医药研究所)招聘9人公告
2015-08-11 20:39:38   地区:新疆   浏览:0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能参加笔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和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http://www.xjyws.com)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http://www.xjyws.com)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因相关证件等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100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进行,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分为现场问答和现场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现场问答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问答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现场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

工勤岗位面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http://www.xjyws.com)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40%+面试成绩(现场问答×50%+现场实验〈际〉操作×50%)×60%。

工勤人员=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上进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

体检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拟聘用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