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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珙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师岗35人公告
2015-08-11 20:40: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精神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珙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发布。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考核招聘符合《珙县事业单位201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不含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珙县县内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97个,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0日。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831-4318967。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

2.在网上下载《珙县事业单位201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将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后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三)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面(测)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8月20日下午18:00前将以下材料交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珙县事业单位201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