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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157人公告
2015-08-05 11:05:34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到2015年5月30日止,在晴隆县服务期满2年(未就业的)或满2两年现在岗服务的 “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七)晴隆县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莲城镇南街社区、中心社区、东北社区除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限制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八)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九)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十)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5年5月30日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4.截止到2015年5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已签订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6.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

10.不符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8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费:100.00元/人。

(二)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中县直单位招聘岗位(单位代码为1501至1517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必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乡镇站所招聘岗位(单位代码为1518至1533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2.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1)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也可持相应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