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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南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2015-08-05 11:09:29   地区:贵州   浏览:0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一、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5820022(南明区监察局)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5287506《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和“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原标题:贵阳市南明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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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阳市南明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