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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南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2015-08-05 11:09:29   地区:贵州   浏览:0

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县级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注明所在单位或部门、人员性质、工作起止时间、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截止目前是否仍在岗等信息)。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被委托人须持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A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