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福建石狮市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
2015-07-27 14:07:22   地区:福建   浏览:0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办理流程将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另行公布通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下列符合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可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将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卷面成绩为笔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之和,即为考生的笔试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1)非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申论》)/2+加分;(2)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护理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加分。

(1)笔试成绩的排序。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均相同时,非医疗卫生岗位按《申论》科目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申论》科目成绩均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申论》科目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成绩合格线。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非医疗卫生岗位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应同时达到50分),笔试卷面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二)面试

1.面试初步人选确定。报考面试岗位的所有考生为面试初步人选。

2.面试前资格审查。对面试初步人选资格审查要求按本通告第五款第(一)条执行。面试初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其中中共石狮市委党校01、02岗位面试包含说课环节。面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1的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招聘。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的内容。对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招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进行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