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福建晋江市事业单位招聘125人公告
2015-07-24 19:41:07   地区:福建   浏览:0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22日上午安排《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下午安排《申论》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两门考试科目分别设置合格线,合格线=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体检、考核。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笔试加分;其他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有关规定,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晋江市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以上加分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2日。

(五)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晋江人事网查询。

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名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其名次按笔试卷面总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总成绩又相同,则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排列;若《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的,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排列。

 

五、资格复核

在笔试之后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二)报考有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

(三)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

(四)报考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如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服务证书。

(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