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表彰加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获得县一级表彰的加1分;获得市一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
各级机关内部的有奖征文、演讲、文体比赛等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4)加分程序: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向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提交加分申请、表彰文件、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加分所要求的层次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市委组织部对表彰加分情况进行复核审定。
(5)加分认定:加分人员情况将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表彰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3、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开考比例未达到1:2的岗位设置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的最低分数线由渭南市定向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公共科目笔试平均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同时公布各岗位进入面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2)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4)面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六)考察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采取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计算综合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综合成绩分值: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考察量化打分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计算成绩时,保留2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同时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得分以及综合成绩。
(八)体检
体检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渭南市定向招聘领导小组核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聘用文件,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各县(市、区)分配新聘用人员到镇(街道)工作。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工作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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