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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漳平市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
2015-07-21 20:25:56   地区:福建   浏览:0

4.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报考职位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报考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在报名时(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且笔试成绩合格的(55分及以上)方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按照龙人社〔2015〕1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专门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另加分。

5.“中国漳平”政府网是本次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2人以上,其中必须一名纪检干部)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留下报考者报名材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按原件复印”字样,同时初审人员须经2人以上签字)。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组统一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复审,时间:2015年8月4日至8月5日。(其中:8月4日复审金融办、教育局、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双洋镇、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林业局、永福镇、吾祠乡、赤水镇、拱桥镇、象湖镇;8月5日复审国土局、城建局、煤行办、灵地乡、溪南镇、广电局、民政局、新桥镇、官田乡、执法局、交通局、财政局、劳保局、水利局、卫生局)。复审时,招聘单位(主管局)填报提交《漳平市公开选调招聘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2.实际报名的人数与各职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于2015年8月20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招考单位领取准考证,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费80元。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①市卫生局招聘的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岗位为专业卷;②市卫生局招聘的护理、助产岗位为专业卷)。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材料由考生自行购买。

3.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其中:市卫生局招聘的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护理、助产岗位笔试时间为:8月22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4.笔试地点:在漳平市区,具体见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参加面试人选,按照与每个职位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统一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漳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漳平市人事局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