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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第二批)
2015-07-15 10:46:05   地区:广东   浏览:0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考生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资格的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15年8月3日上午8:00至5日24:00。若初审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此次招聘计划终止。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时间定于2015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3.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上确定的为准)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与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在名单公布后需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1)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参加资格复审。(2)社会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参加资格复审。其中,报考者属国有单位正式员工的,还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3)如为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由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人员组成面试评委会,评委会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 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时间界限计算至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