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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焦作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5人公告
2015-07-10 15:18:36   地区:河南   浏览:0

 

根据201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10家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5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和考核,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为市直10家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5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2015年7月以前毕业、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5年7月18日;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名表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按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的程序进行;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程序进行;岗位要求为大专以上或本科以上的(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除外)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8日至7月20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地址:塔南路焦作市山阳医院院内)。

3、报考者上网下载并填写《焦作市201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每份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1张,同时,另外提交2张相同照片;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证明)、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5年7月23日至7月24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领取准考证,并根据本人报名信息核对准考证信息。如准考证信息有误,请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改校。准考证保留至考核程序结束。

4、报名咨询电话:焦作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0391-3569293或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0391-2901081。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名时只进行信息采集,其他报考者按每人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