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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人公告
2015-07-07 15:38:37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校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3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3300余人,教职工360余人。学校设有护理、涉外护理、助产、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幼儿保育、健康管理、家政服务等16个专业,基本形成了与卫生技术和健康服务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相关医学类、护理类和健康服务类专业体系。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校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工作经历证明;(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4)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5)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的提供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告知资格复审以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职称的提供职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2、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综合基础知识等,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