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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厦门市莲龙小学补充非编人员招聘3人公告
2015-06-30 19:02:16   地区:福建   浏览:0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莲龙小学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莲龙小学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教育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教育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教育系统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教育网(www.smjy.net)和莲龙小学外网(www.xmllxx.com)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3800 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教育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7 月 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指1975 年 8 月 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 2015 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