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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丹阳市医疗事业单位招聘342人公告(第二批)
2015-06-24 18:28:51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计委)决定,所属2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2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 具备良好的品行;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本次招聘,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和2012、2013、2014年参加原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办理人事关系托管以及参加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www.dypxzx.com)。

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7月1日8:30—7月3日17:30;

②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7月1日8:30—7月4日17:30;

③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7月1日8:30—7月5日17:30。

2.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3.岗位核减、取消和改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已应聘人员,可于7月6日8:30—17:30登录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笔试准考证的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10日;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岗位代码为001-048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无需打印准考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市卫计委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逾期不提供材料作自动放弃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6571860。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