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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泌阳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37人公告
2015-06-18 19:17:51   地区:河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社[2007]55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卫生系统,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37名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县人民医院114名,分专业招聘人数如下:

1、研究生医学类3名;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20名、中西医结合5名;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影像专业2名、病理专业1名、心电诊断1名、麻醉专业1名;

4、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2名;

5、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类专业1名;

6、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2名;

7、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不含助理)3名;

8、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且已取得临床康复资格证(或考试通过)4名;

9、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康复医学专业,己取得康复资格证康复治疗师(或考试通过)4名,己取得按摩师证1名;

10、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60名;

普通医学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考过营养师资格证者3名。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1名。

(二)县中医院11名,分专业招聘人数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专业3名;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西医结合专业5名;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3名。

(三)县中西医结合眼科医院12名,分专业招聘人数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2名(眼科岗位);

2、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1名(眼科岗位);

3、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口腔专业1名;

4、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1名(耳鼻喉科岗位);

5、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1名(心电图岗位);

6、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3名;

7、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影像专业1名;

8、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检验专业1名(检验岗位);

9、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县卫生系统服务的奉献精神;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及往届大专以上学历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尚未正式就业者;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专业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及计分办法

(一)笔试(100分)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及报考相关专业知识。非医学类专业报考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由县人社局牵头,委托外地考试中心命题和试卷阅批。

(二)加分

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加10分,持有执业医师证书的加15分;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的资格证书参照医护相应级别分值加分,必须出示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有效证书方可加分,无有效证书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