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县医院、县中医院的内科、外科护理学岗位,分别按县医院护理学岗位和县中医院护理学岗位报名招聘。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助产士)、检验、药剂学等岗位,采取统一报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低到高依次按岗位聘用到龙安、大龙、梅口、龙湖、上青、新桥、开善、下渠、大田、朱口等单位,由县卫生局统一调配。
(九)新入编人员无报到证的,聘用后身份确定为工勤人员。
(十)有关被聘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剂(士)师,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十一)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4、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卫生局办公室(电话:7832134)或县公务员局专技股(电话:7832561)。
本通告由泰宁县卫生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泰宁县卫生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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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卫生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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