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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2015-06-11 19:11:50   地区:福建   浏览:0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县政府南三楼,电话:0598-7832134)。

(四)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先提交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在2015年7月10日前提交审核。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属紧缺急需专业的,不受比例要求限制。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可在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卫生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7月13日至7月14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县政府三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中医学和医技类岗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的,及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可以省略笔试,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试卷命制和阅卷工作由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符合享受省、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规定的待就业毕业生按规定加分,加分仅限一次,取最高分,不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笔试开考前向县卫生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含2015年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