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重庆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地震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地震局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地震局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地震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职称、工作经历、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的2名应届硕士研究生,安排到黄水地震监测站锻炼一年后,调入我局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地震监测中心工作。在我局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八、纪律要求
参与考核、考察及录用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凡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录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录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地震局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重庆市地震台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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