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的成绩相同,则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的组织: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在职报考者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县公务员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任人选先签订临时聘用手续,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新招聘入编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聘人员应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公务员局综合考虑面试、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2.建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jn.smrsks.com)是建宁县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公务员局录用考核调配股(联系电话:3967765)。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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