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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钦州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招聘229人公告
2015-05-26 16:25:05   地区:重庆   浏览:0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将考核、体检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钦州港区人社局。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有关说明

1、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http://www.gxqzrc.com/qzrc.aspx)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