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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招聘10人公告
2015-05-19 16:11:56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0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医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7年6月1日之前出生);

5、其他条件详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报名时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30周岁、35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4年、1979年、1974年6月1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6月1日)。

已经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需通过现场报名审核。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667996)。本次报名需本人亲自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