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且只复查一次。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
1、喀什公路管理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原件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4、政审不合格的或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喀什公路管理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喀什公路管理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喀什公路管理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喀什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8-2566070
阿图什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08-4236880
招聘期间,喀什公路管理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将在本局办公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七、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喀什公路管理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喀什公路管理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2015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公路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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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喀什公路管理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公路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表.xls
喀什公路管理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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