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于昆山卫生信息网www.ksws.gov.cn或昆山人才网www.kshrss.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397729。
十二、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211705、57369506。
原标题:2015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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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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