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福建厦门思明区文体出版局招聘8人公告
2015-05-08 17:42:30   地区:福建   浏览:0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文体出版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思明区文体出版局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非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23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5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年5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