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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西宁市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招聘公告
2015-05-07 13:33:09   地区:青海   浏览:0

根据西宁市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41名。招聘岗位及专业见《西宁市招聘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计划表》。

一、招聘条件

(一)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2.具备与所招聘专业岗位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学历。

3.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技术技能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4. 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1日以后出生)。有高级职称者或有10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74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5.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二)校医及财务人员

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及执业资格证书。

2. 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具备从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有专业相关工作经历10年以上者可放宽到40岁。

二、政策规定

(一)博士毕业生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录用。

(二)考核成绩相同情况下,应聘专业教师岗位的,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或具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表现优异者优先录用,应聘校医和财务人员岗位的,取得较高一级医师资格证、会计师职称的优先录用。

(三)被聘用的紧缺专业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两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根据国家关于免费师范生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对象不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三、考核方式

考核依次按照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和人事考察四个环节进行。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进入笔试,笔试完成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对应聘者排序,按招聘岗位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专业教师的面试按技能考核和说课答辩两个环节进行,笔试、技能考核、说课答辩成绩按3:4:3的比例计入最终成绩。校医、财务人员的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笔试、答辩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最终成绩。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应聘者见到本公告后下载本公告附件《西宁市招聘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后,连同本人简历(电子版)、各类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扫描件)、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工作期间从事管理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等电子资料一起打包(确保各类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按“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的格式命名,通过网络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xnsjyj2015@126.com)。网上报名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11日——5月18日,应聘者网络报名完成后应确保通讯电话畅通。

(二)资格审核。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通过网络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应聘者本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应聘者接到参加现场确认的通知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候。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西宁市招聘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身份证原件,所获取的各类证书原件,所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原件,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工作期间从事管理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确认通过后,招聘工作组在网上公示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并通知笔试时间。

(四)笔试考核。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的不同,应聘者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的笔试。专业教师笔试主要考核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校医笔试主要考核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财务人员笔试主要考核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笔试完成后,应聘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并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