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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南川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2015-05-04 13:18:28   地区:重庆   浏览:0

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答辩成绩。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签约人选。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职位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及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01办公室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在报到后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的,取消体检或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职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拟签约人选等有关事宜,可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