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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福建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82人公告
2015-04-29 16:55:29   地区:福建   浏览:0

(一)笔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选择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类似)、《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中的“笔试科目”栏中均已标注。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永春,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永春县政府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笔试成绩将在永春县政府网发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合格线。(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所有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2)其余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体检或考核。

(二)面试

永春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专业技术岗位(电视播音主持)面试人选将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中永春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广播电视台专业技术岗位(电视播音主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余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核

在综合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将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永春政府网相关通知。

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参加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考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