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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开阳县事业单位招聘58人公告
2015-04-22 10:48:57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开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详见《开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的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5年5月1日累计服务满一年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止2015年5月1日服务期满的人员。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含政工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需工作经历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5月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3年5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县直(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4月28日9:00至4月29日17:00期间登录开阳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http://112.74.114.193/ky/或者http://www.kyrczp.gov.cn)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开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