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65号)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或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考试大纲及招聘等相关信息可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ychrss.gov.cn)查询。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5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5年4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岗位条件中关于户籍地的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可以是其现户籍地,也可以是生源地
3.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部分岗位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4.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4月26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即35周岁以下为1979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6.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咨询电话:0575-88317036,88376465。
原标题:2015年越城区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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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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