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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
2015-04-20 10:33:01   地区:福建   浏览:0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4月2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7.招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2015年4月24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8.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9.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详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政策法规)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

10.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11.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12.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13.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经三明市人社局同意将乡镇卫生院招考条件相同的岗位并为一个大岗位进行招考(大岗位有:06、16、22岗位)。笔试、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大岗位中的具体岗位。若选岗中出现弃权情况,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人社局或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六)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身份证到沙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四层)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招考专业要求为护理学类或助产的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3.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免于笔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暨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