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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苏州科技城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4人公告
2015-04-17 11:55:50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苏高新办〔2014〕3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高新区工委、管委会批准,苏州科技城医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院医师7名、护理人员3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本次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聘。本科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5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5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 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25日后出生),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4月2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表《2015年苏州科技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8:30——12: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5年苏州科技城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