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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邹平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70人公告
2015-04-17 13:16:09   地区:山东   浏览: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招聘计划少于20人的,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多于20(含20)人的,按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资格。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核对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学历、学习成绩等有关情况。凡有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虽期满,但属违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报考岗位情况,由应聘人员自愿依次选取拟聘用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实施。

五、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县卫生局网站(www.sdzpw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原标题:邹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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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邹平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