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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邹平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70人公告
2015-04-17 13:16:09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0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招聘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今年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70名,岗位设置及允许报考专业详见《邹平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邹平县2015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提交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薄、四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缴纳考务费40元。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地址:鹤伴二路中段疾控中心大楼915室,电话:0543-4268615)。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后,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交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领导小组对招聘全过程实行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报考人数应达到相应报考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对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相应报考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下午14:00-16:30,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注明。准考证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卫生局人事股领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两证缺一不可,二代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