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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东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8名医学毕业生公告
2015-04-13 17:05:54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市级审核汇总(2015年6月11日-15日)

东宁县卫生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人事科、市人社部门提交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由合格候补人员递补。审查合格后,市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省级备案。

公示和录用(2015年6月16日-30日)

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签定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县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卫生计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2015年9月1日起薪。聘用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根据规定由县财政负责拨付,个人支付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用期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到东宁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项目生”部分优惠政策,包括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免试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优先纳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的领导、部署、组织、协调、督导和政策制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雪言

副组长:刘 娟 张威远

成 员:刘振辉 王 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韧兼。负责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的牵头和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参加医学类院校毕业生招聘会、指导各地合理安排招聘流程、对各地拟聘用人员进行市级资格审核、解答各地招聘和聘后管理中与人事有关的各种问题。协调有关宣传单位进行招聘人员媒体公告、工作进展新闻媒体报道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招聘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研究优惠政策,除落实本方案规定的政策外,每个单位至少制定1-2条优惠政策(如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食宿、除省级补助外本单位另行补助一定金额的补助资金),并将制定和落实情况上报县卫生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卫生局制定和落实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招聘会等载体,对招聘工作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力争家喻户晓,成人皆知。一是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媒体采访、报道等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招聘信息、已聘人员上岗情况、优惠政策制定情况等进行宣传。二是加强层级宣传。即县、乡、村三级联动,分别利用辖区宣传资源进行全方位宣传。三是加强学校宣传。协调相关医学院校,在网站发布乡镇卫生院招聘信息,在校内发放宣传单;卫生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内外医学类院校招聘会,进行现场咨询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