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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东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8名医学毕业生公告
2015-04-13 17:05:54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为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发[2014]25号)、《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15]47号)和《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牡卫基妇发【20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5年,面向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为全县每个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人,总计8人,每人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三年。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县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以县为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招聘专业

道河镇卫生院、细鳞河乡卫生院临床医学各1人,道河镇卫生院金厂分院妇产科学1人,东宁镇卫生院、大肚川镇卫生院药学(包括中、西药)各1人、绥阳镇中心卫生院医学检验1人,三岔口朝鲜族镇中心卫生院医学影像1人,老黑山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1人。

招聘对象

1、统招生。原则上为高中起点的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3+2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炙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3、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符合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中医临床、针炙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条件。

4、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当地专业岗位需要直接聘用。

5、招录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占30%。

6、不予聘用人员。综合类高等院校中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医学类高等院校非医药专业毕业生不予聘用。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本科优先、家近优先、偏远(乡镇卫生院)优先原则。

(五)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2015年3月15日前)

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2014年招聘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本单位拟聘岗位需求计划,于3月15日前报县卫生局,卫生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局。2014年已经招聘满3人的乡镇卫生院,2015年将不再安排招聘计划,确有实际需要拟增加招聘计划的乡镇卫生院,可以于2016年根据各地招聘结果,给予统筹协调。

(二)发布招聘信息(2015年3月1日-5月20日)

县级卫生部门要协调同级相关部门,采取在县内各大媒体和报刊、官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乡镇卫生院参加高等医学院校供需招聘会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招聘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医学院校学生及相关人员知晓率,保证报名参与和招聘人数。

组织公开招聘(2015年4月1日-6月10日)

根据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高校医学毕业生可以在各高校举办的大学生供需招聘会上或到东宁县区卫生局报名(4月1日至5月20日),鼓励东宁县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东宁县卫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20日),审查合格的,在征求所报乡镇卫生院意见后,由县卫生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候补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