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2015年5月1日—5月2日,地点为璧山中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依次按笔试、说课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璧山中学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均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被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璧山中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璧山中学校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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