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到现场复审,对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学生期间学生干部佐证材料、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通过不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嘉兴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的应聘面试分别进行。应聘嘉兴学院兼报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岗位的,并已进入嘉兴学院体检考核环节人员不再进入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岗位面试。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学院监察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3642345。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咨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
联系人:张老师 孙老师
原标题:2015年嘉兴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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