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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广东佛山三水区事业单位和机关招聘75人公告
2015-03-26 18:34:14   地区:广东   浏览:0

因工作需要,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2。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其中非佛山市户籍(生源)报考者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4年底或2015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如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具体年龄条件的,均要求在40周岁以下,普通专业技术雇员要求4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7日)。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可同时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职位,但同类型的职位只可报考1个。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单位职位和普通专业技术雇员职位,不受上述开考人数比例要求限制。

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7日。报考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机关雇用人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4月13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详见附件3、4),可由他人代报名。

3、考试资格审查: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考生填写《三水区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5),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原件退回)。经初审合格的,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如考生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可在考试当日在考场领取(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名册和相关报名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