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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选聘职员6人公告
2015-03-23 19:12:37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标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职员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选聘职员6名,分别是电子商务高级研究员、物联网高级研究员、新能源领域标准化研究、低碳标准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节能环保领域TBT研究。具体职位见《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2015年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2.报考学历:报名者的学历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详见《职位表》。

3.报考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4. 报考年龄: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5年3月20日,报名者最高年龄不得职位要求的最高年龄限制(40周岁即1975年3月21日之后出生;45周岁即1970年3月2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3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标准院组织实施。审查合格的,现场向报名者发放《适岗能力通知书》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15年3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10楼会议室(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3002号无线电管理大厦10楼1017)。

3.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55-83990106。

 

(二)应聘人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 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申明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

5.《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样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

四、适岗能力测评

适岗能力测评由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考生凭《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详见《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二)适岗能力测评的方式和内容

适岗能力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题型为专业题型,主要测评考生是否具备选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面试成绩的计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