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55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特教学校岗位的合格线为4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的报考人员(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独生子女;④计生“二女”户;⑤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⑥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
八、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见附件2),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若被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按照前述的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其中招聘的中学新任教师使用缺编中学的编制,先派往相应学科教师紧缺的山区或沿海乡镇中学任教三年(任教学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任教三年期满后,市教育局根据其工作表现再统筹重新安排工作(重新安排的学校,由教育局再次组织考试,并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
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三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2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4〕14号)等文件精神,未通过双向选择和公开招聘方式落实就业岗位的2015年南安市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于2015年4月8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8室)报名,由南安市教育局另行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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