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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25人公告
2015-03-21 12:07: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2)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考前一天或考前30分钟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3)笔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适岗能力。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4)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按照应聘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需用普通话参加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项目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考察工作由市商委组织人事处会同学院组织人事处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成绩,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2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