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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一季度重庆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2015-03-20 13:38:58   地区:重庆   浏览:0

2、报考黔江中心医院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时间:2015年3月31日,面试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报到

报考黔江区教委下属学校的人员于2015年8月4 -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同时提供学信证明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区教委人事科报到;报考黔江中心医院岗位的人员于2015年8月4 -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学信证明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和报到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