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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广东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现场招聘教师6人公告
2015-03-18 19:11: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的实际需要,保证2015年秋季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6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幼儿园简况

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是一所由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公办幼儿园,清远市市一级幼儿园,属于市财政统发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个,共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暂缓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 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

(二)报名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报告厅。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联系电话:020-85211035, 联系人:李老师。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告的资格条件要求,采用现场报名,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并填写好(双面打印)。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4月2日晚上19:00时—21:00时

(二)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报告厅。

(三)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在校学习成绩单、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报名表(下载双面打印)、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已婚报考者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且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招考。面试前由清远市教育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清远市教育局发给考试通知和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方式:以面试形式进行,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才艺展示和说课)。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4月3日上午9:00开始至结束,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

1.才艺展示(音乐、舞蹈、美术任选一项),考生自备,以现场展示为主,时间为5分钟(占总成绩分50%)。

2.说课,时间为15分钟(占总成绩分50%)。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才艺展示成绩×50%+说课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2.考生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所有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教育网公布。成绩前6名现场签订拟聘协议书。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市教育局临时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