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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福建厦门海沧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27人公告
2015-03-17 16:30:50   地区:福建   浏览:0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最终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后,报海沧区卫生局党委决定是否递补。

六、合同签订与相关待遇

对体检合格的聘用人员,经过考核,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参照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按照海沧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所有。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布均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原标题: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系统2015年春季补充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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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系统2015年春季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