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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福建厦门海沧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27人公告
2015-03-17 16:30:50   地区:福建   浏览:0

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拟公开招聘一批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系统2015年春季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3月23日上午9:00—3月30日上午9:00登录厦门市海沧区招聘考试网(http://hc.fjsyzp.com),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3月30日上午9: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对照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党委批准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时间为3月23日上午10:00—3月30日上午10: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海沧区人社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海沧区人社局再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23日上午10:00—3月30日上午11: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30日下午15: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者,请于3月30日上午10:00—3月31日上午9:30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

(五)资格复核:面试前,所有报名人员由海沧区卫生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核时间:4月1日至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公共卫生大楼(厦门市海裕路198号)九楼会议厅。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初定在2015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注意区政府网上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如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面试当场评分,每个岗位的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由海沧区卫生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一周内可提出复检申请,由海沧区卫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