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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常设岗招聘公告
2015-03-12 23:30: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拟公开选聘事业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14年及以前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时间:2015年3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地点: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八路福田城管大楼610号房。

(二)报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选聘条件和要求,审查应聘人提供的材料。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

本人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处>”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

本人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考试。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核

(一)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见考核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

考核形式见考核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