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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5-03-12 16:08: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我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服务中心(统计调查中心)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说明:社会人员是指除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考。非佛山市户籍(生源)报考者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3月25日至1997年3月25日)。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一职位报考人数与拟招录人数比例为3:1,低于该比例的减少招考人数,直至报考人数与拟招录人数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报考者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机关雇用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政府一号楼310室,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757-87388802。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四)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填写《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原件退回)。经初审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佛山市三水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六、体检、考察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