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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48人公告
2015-03-12 16:12:46   地区:重庆   浏览:0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渝中区教委按有关程序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2015届毕业生如2015年7月15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信息发布

考试成绩、面试通知、总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等事宜,将在渝中教育网发布;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渝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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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