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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藤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招聘21人公告
2015-03-09 23:32:06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用编和用人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编委办桂编办发〔2006〕41号和《关于藤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藤政人字〔2010〕2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中招聘后勤服务人员(使用后勤服务控制数),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藤县2015年15个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后勤服务人员(使用后勤服务控制数)名额21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藤县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19日至1997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9日。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应聘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职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回避情况在报名结束前,由当事人填写有关表格并到所报考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回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四楼(藤县藤州镇登俊路65号,电话:0774-7272777)。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2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同版1吋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需要进行学历鉴定的,费用自理。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

 

六、考试

本次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1、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向藤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的可适当递减比例开考。

2、面试时间:初定2015年3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未达1:3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70分。面试工作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与编委办、财政局及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4、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如出现末名同分的,招聘计划中有优先条件的按优先条件执行;如无优先条件的,取工作年限长者;工作年限相同则取学历最高者;工作年限、学历都相同的,取职称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