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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宿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局招聘15名招商人员公告
2014-12-10 19:57:42   地区:江苏   浏览:0

(三)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经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薪酬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与宿迁高新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薪酬由基本工资、考核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部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执行;考核奖金根据宿迁高新区相关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83(宿豫区纪委)。

七、本简章由宿迁高新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公开招聘宿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局专业招商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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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宿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局招聘招商人员报名表.doc

宿迁高新区管委会

宿豫区委组织部

宿豫区人社局

2014年12月10日